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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猥褻6年 還恐嚇寄性愛影帶

2014/08/27 06:00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玲玲(化名)遭繼父猥褻長達6年之久,大學時外出租屋,以為逃離狼爪,今年4月起竟數度接獲繼父以簡訊恐嚇「把性愛影帶傳給妳男友」,玲玲忍無可忍提起恐嚇、性侵告訴;新北地檢署審理時,繼父辯稱「只是要玲玲回家關心生病的母親」,否認曾猥褻玲玲,但檢方認為繼父簡訊足讓玲玲心生畏懼,昨將他依恐嚇罪起訴,性侵部分因逾追訴時效,給予不起訴處分。

怕男友發現 女子提告

檢方調查,31歲玲玲今年4月起突接到繼父數封簡訊,「這些年我都想著妳,以前我用V8偷拍妳,看妳邊洗澡邊自摸,從妳國中到大一,我都在偷拍妳…」、「現在趕快出來跟我唱歌,否則就把性愛影片傳給妳男友、妳媽看」,玲玲不願難堪過去遭男友發現,憤而提告。

玲玲向檢方表示,好不容易選擇性遺忘不堪過去,被迫想起很難過,她也擔心得來不易的幸福被繼父毀了,若性愛影片傳給男友,「這輩子就毀了」。

男子稱是要女兒回家探親

繼父則辯稱,「玲玲的母親生病,只是想要她回家看看老人家」,但檢察官查出,玲玲與生母互動良好,也知道母親生病,會趁繼父外出時返家探母,並無繼父所說「拒絕關心」的情況,因此認定繼父確為一己之私,傳簡訊恐嚇玲玲,昨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玲玲另指控83年至89年間,她就讀國小至高中時,頻遭繼父猥褻,「一直不敢報警、告訴母親,因為繼父是家裡的經濟支柱」;雖檢方表示同情,但礙於乘機猥褻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需在案發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今已逾追訴期,只能給予繼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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