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侮10樓鄰 被法官下禁足令
2014/08/23 06:00
緩刑3年 禁到10樓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某大樓9樓朱姓住戶,因不滿10樓謝姓鄰居發出噪音,竟在半夜戴口罩遮臉,對謝家鐵門、大門噴漆報復;謝家人庭訊時表示,將來兩家人還會遇到,「與其責罰他,不如避免他再犯」。高等法院採納建議,依毀損罪判朱男5月徒刑、緩刑3年,並命令他緩刑期間不得單獨進入10樓定讞。
這起鄰居爭執,起因於9樓的朱姓住戶認為10樓的謝姓鄰居有污染、漏水、噪音等影響居住品質的情事,曾向市長信箱申訴。
朱男認為,謝家始終未對製造噪音等有實質改善,去年8月4日凌晨,朱男戴著帽子、口罩掩飾外貌,輕聲走上10樓並關閉走廊電燈,還調整謝家大門前監視器角度,再拿出黑色噴漆,朝著謝姓鄰居房屋鐵門、鐵門內的大門和牆面噴漆報復。
隔天上午7時,謝家人準備出門前,驚見大門、鐵門等處遭惡意噴漆,經調閱大樓監視器,證實是朱男所為,對他提出毀損罪告訴。
謝姓婦人庭訊時表示,朱男半夜對她家噴漆的做法很恐怖,「我半夜都不敢睡覺」。朱男承認犯行,但辯稱謝家長期製造噪音,令他身心受折磨,才會噴漆報復;他還辯稱,噴漆並未使謝家房屋、牆面失去效能,和毀損罪法定要件不符。
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糾正朱男表示,他將謝家的鐵門、大門和牆面噴漆後,已面目全非,失去原本應有的裝飾和美觀效能,已構成毀損罪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