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回台案 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
2014/08/0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蘇格蘭司法部長於台灣時間昨晚批准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的英商林克穎引渡回台案,林克穎在14天內若再提上訴2審,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
法界人士認為,蘇格蘭司法部長贊同此引渡判決,具重要指標意義,不但形同英國法院正式承認台灣刑事判決效力,英國的蘇格蘭政府也認同台灣司法,為我國司法及外交重要勝利,不過本案仍需3審定讞。
林克穎99年3月25日,在台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林利用發監前空檔潛逃回英,蘇格蘭地方法院6月11日判決林應引渡回台服刑。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也宣判,承認台北地院對林的民事判決結果,林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家屬908萬元,如果拖欠不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