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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男友種嫁前夫 中國女兩邊騙錢

2014/07/31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國女子邱小捷於民國88年嫁來台灣,玩弄2名台灣男子於股掌中,兩邊哄騙、兩邊拿錢,其中蘇男與邱女交往被挖了數百萬,又支付聘金6萬人民幣(約29萬餘台幣),最後還是分手,台中地方法院判邱女偽造文書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5歲的邱女88年嫁給陳男,96年離婚後,還同住2年,但邱女卻私下結識蘇男,同時遊走於2男間。

99年邱女懷孕,告知蘇有他的小孩,雙方談及結婚,但邱母堅持需6萬人民幣聘金,蘇認為交往期間已給邱女數百萬元,不願再付聘金,婚姻暫緩。

因蘇給錢不爽快,邱女又回頭騙陳男腹中孩子是他的,想與陳再結婚,陳苦無小孩,欣然答應,100年6月2人再次登記結婚。

陳男每月固定給邱女6萬元家用,而蘇認為小孩是他的,也甘心支付日後生產及坐月子費用20萬元。100年7月25日,邱女產下一子,生父登記為陳某,蘇每月還支付邱女2萬至3萬元撫養費。

孩子出世後,蘇男父母同意兒子與邱女婚事,願意支出聘金;這時邱女又對陳男誆稱2人先假離婚,申請單親幼兒補助,等小孩上學再來復婚,陳也同意。

邱女再次恢復單身,才告知蘇男孩子生父登記是「陳某」,邱女跟蘇男2人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之訴,果然經鑑定後為蘇男小孩,邱女順利拿到6萬人民幣回中國,101年12月搬到新北市與蘇同居,但同居到102年1月,2人大吵,邱女還找陳到台北幫她搬東西,又與陳同居,蘇憤而告邱女偽造文書等。

邱女騙陳男第二次登記結婚,及將小孩登記為陳某婚生子女,2次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此案檢察官原認定陳是同夥,依共犯起訴,但法官審理發現陳也上當,判決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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