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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貸2億多 前珠寶老闆賠500萬了事

2014/07/26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小芬珠寶老闆盧志瑋因經營不善,多次和地下錢莊業者許說秦借錢,並共謀先購買新北市廠辦,再變造買賣契約,將土地價值「灌水」,向當時的中國農民銀行 (後併入合作金庫)詐貸2億58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非惡意倒帳,僅各判1年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合庫500萬元。

檢方批 犯罪成本未免太低

檢方痛批,法官以偏低的公告現值漲幅回推建物價格,實務上非常罕見,「與事實背離,難讓人信服」;且詐貸鉅款,緩刑條件只需付500萬元,「犯罪成本未免太低」,已上訴。

判決指出,小芬珠寶94年出現財務危機,當時盧志瑋多次和許說秦「調頭寸」,欠下鉅款,許說秦便趁勢介入經營。眼見財務黑洞越來越大,許說秦便主導「以小搏大」,先以1億7500萬元購得廠辦,再偽造賣家印鑑,將交易價格墊高為3億6500萬元,向農銀申貸。

農銀要求補強前手交易資料,許說秦得知後偽造相關印鑑,將前手交易價格從1億4800萬元灌水成3億2000萬元,成功貸得2億5800萬元;許、盧兩人只繳息1年多,便未繼續還款。

檢方起訴時認為,許、盧兩人不法獲利達1億2675萬元,超過銀行法1億元的門檻,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但法院審理時卻指出,依97年的不動產估價,該建物為2億5520萬元,以公告現值漲幅6%回推,認定95年就可貸得1億8056萬元,不法獲利僅7743萬元,未達銀行法標準,僅犯刑度5年以下的詐欺取財罪。

判決指出,小芬珠寶倒閉前,兩人有按時繳息;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才無力繳款,非惡意拖欠,且於法院審理時,兩人也當庭認罪,因此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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