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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凶宅 判解約吐還400萬

2014/07/23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子去年花了400萬元,向陳男買下一間公寓3樓,事後才知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且陳男前屋主的親戚,曾於台灣凶宅網中將該房列為凶宅;陳女認為對方刻意隱瞞,要求解除契約、賠償40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陳男隱瞞此事,判他賠償400萬元,可上訴。

陳男沒有出庭主張,也未提出書狀陳述;倒是其前屋主出庭證稱,100年7月4日,他的妻子在屋內燒炭自殺死亡,由於他沒錢繳貸款,因而欲出售,當時附近市價約400萬元,但考量房屋有人自殺,減成200萬元賣給陳男,陳男絕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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