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件酒駕判2月 檢察官點名法官輕縱
2014/07/15 06:00
〔記者錢利忠、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女醫師曾御慈,去年遭酒駕犯撞飛殞命,促使酒駕刑度加重修法,然而,台北地院某法官卻遭檢察官質疑,從去年7月至今年4月間,審理64件酒駕案,其中37件初犯無論有無肇事,全被判最低刑度2個月,無異於輕縱,根本漠視酒駕修法重懲目的!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今年3月13日凌晨一點多,一名游姓男子酒駕騎車遭員警攔查,酒測值0.32毫克,被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官考量游男坦承犯行,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檢方質疑刑度太輕,調閱承審法官歷次審理酒駕案判決,發現從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止,該名法官共審理64件酒駕案,其中37人為初犯,酒測值從0.26至1.04毫克,全數獲判最低刑度2個月,多達35人宣告緩刑。
檢方細究初犯判決,查出承審法官無論被告有無肇事傷人、駕照,騎車或開車,全判法定最低刑度2個月,其中緩刑機率竟高達95%,條件是繳交公庫3萬至8萬5千元不等,僅2人未獲緩刑。
檢方質疑判決,在上訴書中清楚指出,「刻意以判處最低刑度、宣告緩刑及命被告向國庫支付相較於易科罰金更少金錢之方式輕縱」,點名法官「刻意」輕縱酒駕犯。
台北地院昨表示,對於酒駕初犯之科刑,均依其情節決定是否宣告緩刑,並沒有不問情節一律宣告最低刑度,對於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敬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