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被炒 憲兵女僱員提告敗訴確定
2014/04/16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憲兵隊薛姓女僱員,因上班常遲到、打瞌睡,1年內記滿3大過勒令開除,薛女提告主張解聘無效;最高法院認為,憲兵指揮部解聘事由及程序都合法,且薛女未於處分後30日內申請再議,判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擔任憲兵隊一等特勤員的薛女,主張自己偶因身體不適、精神不濟而打瞌睡和遲到,最多應只記申誡,憲兵指揮部卻對她記過;且憲兵隊沒有任何職前訓練及充分交接,就要她接手政戰業務,後來以她耽誤業務等事由又記過2次。憲兵指揮部則指薛女怠忽職守、屢勸不聽,指揮部99年間分別召開3次人評會開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