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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買法拍屋 15人頭戶洗錢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與郭學廉合資一千萬元,買下北市桂林路這間商辦,由郭出面開設律師事務所。(記者張文川攝)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與郭學廉合資一千萬元,買下北市桂林路這間商辦,由郭出面開設律師事務所。(記者張文川攝)

2013/03/0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深諳洗錢手法,知道透過人頭戶和法拍屋漂洗贓款,最不易被發現,於是用15個帳戶,將126筆資金化整為零,用來買法拍屋、股票、基金和期貨,製造資金來源「斷點」,漂白不法所得。

檢方查出,陳玉珍收取業者施永華2325萬元贓款後,從89年3月到95年6月間,利用自己子女、母親、胞姊的帳戶,及郭學廉和郭的母親,和妹妹等8人共15個帳戶,以臨櫃或ATM,存入贓款中的2281萬7486元,做為購買股票、期貨和基金的本金。

另外,陳玉珍97年1月7日,從自己及子女帳戶提領205萬元,再從自己母親和郭學廉等親屬帳戶提款,購買郵局本行支票931萬元,利用胞姊名義,以1136萬元購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的13樓法拍屋,再以1893萬元高價賣給友人,獲取暴利757萬元。

此外,陳玉珍和郭學廉還想出,用贓款買下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的8樓大樓房子,表面上作為郭的律師事務所,但此房產實際上仍在陳玉珍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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