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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電話被拒… 殺同學性侵 大四宅男判無期

殺害林姓女大學畢業生的林昆翰。(資料照,記者李信宏攝)

殺害林姓女大學畢業生的林昆翰。(資料照,記者李信宏攝)

2013/01/04 06:00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要不到女生的手機號碼,竟然就殺人姦屍,國立聯合大學四年級男學生林昆翰,昨被苗栗地院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後有悔 當庭痛哭

去年6月28日,林昆翰向認識不到半天的同校林姓應屆女畢業生索取電話號碼不成,竟在林女租屋處亂刀刺死她,並在遺體旁自慰不成後,搓揉林女胸部及用手指性侵。法官認為林昆翰僅因細故就怒火中燒,剝奪林女性命,被害人死不瞑目,而被告竟心起淫念,將死者大體寬衣解帶,在鮮血淋漓的遺體旁自慰、性侵,令人髮指!但因他多次深深後悔且承諾接受任何刑罰制裁,甚至當庭痛哭、向家屬下跪道歉,雖未獲諒解,但人性尚未泯滅,仍可能矯治,應無判死刑的必要。

法官調查,在押的22歲林昆翰,讀聯大光電工程學系四年級,與他系的林女同租苗栗市恭敬路一棟透天厝,分別住2樓、4樓。去年6月28日,林女要赴台北工作,退租搬家,下午1點巧遇林昆翰,林主動協助,雙方因而相識,當天下午4點多,林昆翰去林女的套房,想索她的電話號碼遭拒,兩人口角。

19刀刺死被害女

林昆翰不滿,回租屋處藏了一把水果刀在身上,再回林女房間,拿起林女放在一旁的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透過來電顯示方式而握有林女的電話號碼,引起林女不悅,兩人再度口角。

林昆翰竟當場翻臉,抓住林女頭髮,取出水果刀,抵住林女頸部恐嚇,叫她道歉,但林女激動,雙方扭打,林昆翰恨意升高,朝林女頸、臉、上身連刺19刀,因力道太猛,連刀柄都脫落,林女幾分鐘後就氣絕,林昆翰竟解開她內衣、拉下褲子,在遺體旁自慰。

林某事後為誤導警方,還故意傳數則手機簡訊給自己父母,謊稱他遭囚禁不詳地點,但被警方識破將他逮捕。

只為一個電話號碼,竟釀大不幸!聯大學務長張建成表示,校方有為學生舉辦兩性交往的教育宣導活動,邀請專家演講或辦性別教育、自我探索與成長工作坊、戀愛小學堂等。苗栗縣政府社工科長張國棟說,接受別人的拒絕、拒絕追求,都是應學習的功課,被拒絕時要能自我肯定優點,自我提醒可尋欣賞自己優點的人,且既有勇氣示愛,也應有勇氣面對拒絕;而拒絕追求時須委婉,避免對方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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