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延誤公佈〉法律空窗期 法官批總統輕忽

2012/01/09 06:00

〔記者余瑞仁、彭顯鈞/綜合報導〕司法院98年12月25日公佈的第669號釋憲案,宣告1年限期失效,立法院在法律失效前4天緊急修法,但總統卻遲至100年元月5日才公佈,造成12天的法律空窗。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對此作出一個免訴判決,並不客氣地在判決書中直指因為「總統的輕忽」,造成新法與失效的法律無法銜接。

對於法官批評「總統的輕忽」,總統府方面表示,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公佈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其程序完全依憲法與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範運作。

這件免訴判決的被告為夏姓男子,他於99年3月3日下午被警方查獲持有1把改造過的玩具空氣槍與鋼珠彈1包,經桃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桃院合議庭審判長錢建榮法官審理時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於98年12月25日公佈第669號釋憲案,宣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具殺傷力空氣槍的規定,有違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應自解釋公佈之日起至遲於1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立法院在99年12月21日修法增訂第8條第6項規定,然而法律修正後,總統卻在100年1月5日才公佈,法律在7日生效,造成12天的法律空窗。

合議庭認為,根據大法官669號解釋案的1年限期失效宣告,這項刑罰在99年12月25日至100年元月6日這期間,因新舊法無法銜接,而生失效的廢止刑罰後果,因此只能做出免訴判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