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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家長會長吞600萬 判還本利

2011/08/17 06:00

管大、小印章 鋌而走險

〔記者項程鎮、姚岳宏、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方惠齡,身兼副會長,卻利用同時掌管帳戶大、小印章之便,A走家長會6百萬元會費,導致學校無法額外聘請清潔及保全人員,影響師生權益,直到新舊任會長交接時才爆發;台北地院昨判決,方女須連本帶利歸還侵吞款;刑事部分,北院去年以公務公益侵占罪,判方女2年徒刑,正由高等法院審理。

記者昨至方惠齡的北市松山區住處,應門男子說:「她目前不住這裡」,光復國小校長張庭獅昨表示,這是家長會內部問題,校方無權過問。

判決指出,方惠齡從94年5月至97年10月,擔任光復國小家長會正、副會長職務,掌管家長會帳戶大、小印章,方女因替丈夫作保而欠債,急需用錢,竟侵占家長會的愛心專戶、保全專戶、清潔專戶等公款,總計600萬8066元;庭訊時,方女承認侵吞公款,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判決家長會勝訴。

「要不是我意外選上家長會長,這件事可能到現在還沒爆出來」,97年10月,光復國小家長會的新任會長游藝,要求方惠齡辦理財務移交,方女知道無法掩飾,主動向台北地檢署自首,台北地檢署98年8月依公務公益侵占罪嫌起訴,建請法官處以5年徒刑。

游藝說,家長會公款過去由會長、會計和財務共同管理,經此次教訓,已增加出納,並由會長、財務分別管理印鑑,且每月查帳;光復國小緊鄰國父紀念館,因家長要求比較高,家長會費金額之高,在北市算是數一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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