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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感冒藥驗出嗎啡 判無罪

2010/03/1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2歲毒品顧慮人口盧姓男子至警局驗尿,被驗出嗎啡反應,盧某宣稱驗尿前幾天感冒咳嗽,連續幾天都喝感冒藥水,送驗證實感冒藥水含有「鴉片酊」成分,法官採信他的說詞,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盧某於88、89、92年3度吸食安非他命被捕,入獄半年,出獄後列為毒品人口,必須定期至士林警分局驗尿。97年1月間被驗出有一級毒品嗎啡陽性反應,檢方將他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盧某矢口否認吸毒,稱已經戒毒多年、重新做人,而且之前的前科都是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這輩子沒碰過一級毒品」。

盧某宣稱驗尿前幾天感冒咳嗽,母親拿給他一瓶市售的感冒藥水,他喝了以後自己到藥局買同款藥水,每天喝一瓶,藥局店員、盧母都為他作證,並出示發票。

法官將2瓶同款感冒藥水送驗,證實含有「鴉片酊」成分,衛生署藥管局回覆法院,指稱口服嗎啡最久可停留在體內80小時,才被排出體外。

合議庭採信被告和證人說詞,昨天宣判盧某無罪。士檢公訴檢察官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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