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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幹被誣坐牢 前公司判賠薪

遭中國拘留近月,陳啟忠認為能活著走出來,已非常慶幸。(記者孫友廉攝)

遭中國拘留近月,陳啟忠認為能活著走出來,已非常慶幸。(記者孫友廉攝)

2009/06/27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昆盈企業員工陳啟忠派駐中國廣東東莞廠,離職後,該廠爆發逃漏稅、走私案,昆盈卻將責任都推給陳某,導致陳某被留置看守所近1個月,限制出境1年;板橋地方法院宣判,認為昆盈企業當時有承諾陳某,須薪資補償333萬多元。

對精神慰撫金500萬元,法院未判准,陳啟忠感到失望,指法院認為昆盈、東莞廠為不同法人,看法不符現實,不排除要再上訴;昆盈企業表示,法院認定與事實差距極大,將提起上訴。

2000年2月間,受僱昆盈企業的陳啟忠被派往中國,擔任財務會計經理,離職後,該廠卻爆發逃漏稅、走私事件,昆盈則將責任都推給陳某,但也與陳某在台會面,表示2年後可處理好,希望陳某2年內不要前往中國,願以新台幣450萬元補償工作損失。

2005年,昆盈再與陳某聯繫,表示中國又重查該案,請陳某不要去中國,願以每個月補償薪資12萬元,直到案件解決為止,但昆盈僅先給36萬元,事後就未履行該協議。

隔年8月,誤以為案件已解決的陳啟忠,再至中國上海出差,進而被海關留置,並關入上海、東莞看守所長達29天,過著非人的生活,交保後並扣留台胞證長達1年,須每週報到,不得離開東莞,直到2007年才獲准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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