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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王水毀屍案 洪曉慧獲准假釋

2008/11/28 06:00

服刑10年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洪臣宏/綜合報導〕清華大學王水毀屍情殺案女主角洪曉慧,因觸犯殺人等罪已服刑10年、符合假釋資格,經獄方5度提報,法務部昨天開會審核通過假釋案,核准理由是基於刑法經濟原則,認為她受過高等教育,出獄應比在監對社會更有貢獻,洪女最快兩週後、最慢農曆年前假釋出獄。

最快兩週後出獄

正在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洪曉慧,獲釋出獄相關公文流程須經法院和檢察署處理,需要作業時間,高雄女監副典獄長吳永杉表示,尚未接獲法務部公文,還沒有通知她,等收到法院的保護管束命令就會放人,目前洪曉慧的表現一如往常,生活作息相當正常,心情也很平靜,現在監所從事雜役工作,累進處遇達1級。

民事判賠2417萬

87年3月間,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洪曉慧和好友許嘉真同遭學長曾煥泰劈腿,洪、許二女成為情敵,兩人相約談判後口角;洪曉慧先打昏許嘉真,以化學藥劑造成許嘉真深度昏迷致死,再以王水潑灑屍身腐蝕許女遺體滅跡,被判刑18年,她於88年入獄。

去年洪曉慧因減刑條例符合資格,刑期減為16年3月,服刑過半符合假釋門檻,開始聲請假釋;民事賠償部分,洪曉慧遭判賠被害人家屬2417萬元,洪曉慧所提償債計畫中,表示出獄後要教英文還賠償金,法務部雖認為實際能償還金額有限,但認為其餘條件已使她符合假釋標準。

5度聲請4次駁回

洪曉慧假釋案共5次提報假釋委員會,之前駁回3次,今年5月初,假釋委員會首度通過,但投贊成票的委員只勉強超過1/2,呈報法務部,法務部以殘刑過多、未有具體償債行動,且考量社會觀感等因素,駁回假釋聲請,至本次才通過。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法務部核准洪曉慧假釋案有4大理由:洪曉慧判處有期徒刑16年3月,刑期執行率超過2/3,已為犯行付出代價,在監期間無違規紀錄,且悛悔有據、表現良好,出獄後生涯規劃和更生保護支援體系完整,經監獄假釋委員會全票通過,再犯可能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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