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評鑑司法官 一年622件0人受懲
2021/09/0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輕忽民意?人民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的「法官法」新制施行一年來,民提評鑑案高達六二二件,為往年收案量三十倍,但結果是全軍覆沒,沒有任何被評鑑的司法官受懲,只有院檢機關自送的三案成立。司法院對此認為,新制僅實施一年,無法宣稱成效不佳。
新制收案量增30倍 無一成立
過去當事人想揪出問題司法官,須透過民間團體初審認為有違失,才能移請評鑑,新制把請求評鑑權從民團手上還給人民,實施至上月二十六日滿週年。以往法官和檢察官兩個評委會年收案量各約十件,約五成評鑑成立;新制以來法評會收案三一四件、檢評會三○八件,但人民請求評鑑無一件成立。
司法院表示,民提評鑑被駁回的主因是「就法律意見請求評鑑」,但司法官的認事用法並非可受評鑑項目,其次是「請求顯無理由」,餘為超過時效、未具名、無內容或不付評鑑後一再請求等;因僅實施一年,成效尚待時間驗證,不宜就此宣稱新制成效不佳。
法務部表示,有民眾誤把檢評會當陳情管道,但所陳述並非可受評鑑事項,若回復民團評鑑,似乎較能達到初步篩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