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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關說判肇逃無罪// 枉法裁判 高院前審判長高明哲起訴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關說,檢方以枉法裁判罪起訴。(資料書)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關說,檢方以枉法裁判罪起訴。(資料書)

2021/05/08 05:30

為最高院蕭仰歸兒脫罪 震驚外界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男子蕭賢綸十三年前在基隆市開車肇逃,一審判決有罪、給予緩刑,可不用關,但他的父親是當時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免判罪讓讀法律的兒子無法考司法官,竟向高等法院關說改判無罪,這件當年震驚外界的司法高官關說案中,接受關說的時任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則被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高辯稱關說與判決心證及結果無關,但檢方認定高的心證已被關說內容污染,依最重可判七年的枉法裁判罪起訴,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

高明哲是枉法裁判罪遭起訴的史上最高層級司法官(二審審判長),本案也是繼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於一九九五年受賄做出枉法裁判後,司法史上第二例枉法裁判起訴案。行政懲處方面,當年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兩人事後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枉法裁判罪起訴 最高層級司法官

檢方調查,該件肇逃案被基隆地院判刑六月、緩刑二年,支付公庫三萬元,二審時接受蕭仰歸關說的高明哲,將全案改判無罪確定。檢方說,高明哲在開庭前後,一再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改判被告無罪,高玉舜不為所動,最後高明哲自寫無罪判決書宣判,高玉舜則把自己的「上訴駁回」有罪判決裝訂評議簿內,做為不同意見書。

檢察官林俊廷於起訴書上陳述,高明哲面對好友關說時,關說內容的重要程度早已遠大於卷內客觀事證,甚至須自我說服卷內證據都對蕭賢綸有利,才能得到符合關說內容的結論,其心證形成非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確信而做出自由判斷,不能稱為自由心證。

檢方批高明哲食國家俸祿,竟接受關說枉法裁判,嚴重影響司法信譽,且否認犯行,建請法院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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