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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加掛陪審制 劍青檢改:拼裝司改怪物

參審制vs.參陪審並行制

參審制vs.參陪審並行制

2020/07/07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進行第二次政黨協商,推動陪審制的民間司改會透過時代力量提出臨時動議案,要求陪參審制並行,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昨則發表聲明,呼籲立法院勿通過此惡法,否則將會拼裝出一個司改怪物,胡亂加掛恐成台版「屍速列車」。

一審兩階段審判制 荒謬至極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一審今年四月判嫌犯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劍青檢改成員林達批評,當時民間司改會就利用此民憤,趁亂帶風向偷渡陪審制,他認為,法庭審判程序是精密的社會科學,除了要有學理支撐外,還要經過實證檢驗,才能知道是否符合我國民情、文化和法令配套,若立法院在政黨協商下,三讀通過此拼裝惡法,將開創舉世唯一的「一審兩階段審判制」,且事先未經過任何學理評估跟模擬測試,等於強迫人民充當民間司改會及相關團體試煉陪審制的白老鼠,荒謬到極點。

強迫人民充當陪審制白老鼠

劍青檢改表示,民間司改會提出的陪參審制並行草案,選陪審制不可上訴,不附判決理由,選參審制則附判決理由且可以上訴,更扯的是,還胡亂指定一些案件強制適用陪審,若檢察官起訴共犯殺人罪的兩名被告,一個是殺人既遂罪、一個是殺人未遂罪,變成殺人既遂罪應適用陪審制,殺人未遂罪則應適用參審制。

此外,原本七年以上之罪的案件都屬於參審制,但草案特別規定,若是觸犯殺人既遂罪、貪汙罪、妨害公務罪、集會遊行法、選罷法、反滲透法等罪,就強制適用陪審制,直接排除參審制,難道是基於民粹來挑案?種種怪現象根本無法解決。

被告能否上訴 問題多多

劍青檢改質疑,在英美法陪審制下,被告可拒絕接受陪審團,交給職業法官審判,但民間司改會的陪審制版本卻強迫人民必須接受陪審制,不准拒絕,這是保障被告,還是惡整被告?另在英美法的陪審制下,法官不必寫判決交代判決理由,國人可否接受自己被判刑,但不知道具體理由?在不知道判決理由下,被告能否上訴?又該如何上訴?這些問題也未見任何實證評估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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