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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未約詢陳家欽就送辦 留話柄

內政部以涉偽造文書罪嫌,將陳家欽等5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北檢認為函送內容程序不完備退回再詳查。(資料照)

內政部以涉偽造文書罪嫌,將陳家欽等5人函送台北地檢署,北檢認為函送內容程序不完備退回再詳查。(資料照)

2020/03/28 05:30

〔記者錢利忠、楊國文/台北報導〕內政部政風處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將警政署長陳家欽函送法辦,送交檢方前,並未約詢及製作陳的筆錄。法界認為,究辦署長絕對是全國矚目案件,應慎重為之,未約詢受矚目當事人就把人直接法辦,作法易留人話柄。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若發現犯罪嫌疑,都有向司法機關告發義務,事先有無進行筆錄並無差別,不過一般政風系統查案,若有約詢當事人必要,通常為求慎重,會請當事人到廉政署製作筆錄後,再將案件移交給檢方。

至於檢方對於公務機關函送案件,會以程序不完備為由退回,最常出現的原因是約詢當事人過程可能有瑕疵。

法界指出,具體案情方面,本案爭點在於「職務報告」是否內容不實,若不實並記載於調派公文上,恐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若職務報告只是公文附件,不會構成刑責。翁偉倫表示,應先釐清「職務報告」是否為須填載的公文書,若履歷性質不屬於刑法規範的「公文書」。

律師丁昱仁也認為,要釐清職務報告上所記載的「職務歷練」、「警政交流」等,有無填載於公文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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