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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不出2千萬保金 潤寅千金楊宇晨 收押

楊宇晨(左)籌不出2000萬元遭收押。右為棄女兒潛逃國外的楊母王音之。(取自楊宇晨臉書)

楊宇晨(左)籌不出2000萬元遭收押。右為棄女兒潛逃國外的楊母王音之。(取自楊宇晨臉書)

2020/01/11 05:30

一樣沒2千萬 舅王振賢續押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楊妻王音之,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後潛逃海外,台北地檢署前天將36名被告起訴。在押的潤寅千金楊宇晨等人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認定楊宇晨、王音之的胞弟王振賢「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各裁定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週一至五均到轄區警所報到。楊、王到昨天深夜尚未籌足交保金,均因覓保無著被羈押。

楊宇晨委任律師張晏晟說,王音之當時知道潤寅周轉有問題時,致電給楊宇晨要求結清潤寅帳戶,但未告知女兒相關犯罪事實,楊宇晨不知情,無湮滅證犯意;至於移轉房產,楊宇晨也是迫於貸款壓力才移轉,以及為了支付潤寅與員工欠款,才提領款項。

但蒞庭檢察官認為,王音之逃亡後僅有楊宇晨、王振賢能夠以不詳方式聯絡王音之,且楊宇晨處分潤寅剩餘財產、要王音之簽名時,王音之便從國外將文件寄回台灣,可見母女保持聯絡,因楊文虎夫婦在逃,楊宇晨可聯絡雙親,有串供滅證之虞,加上楊宇晨現無至親在台,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與父母團聚,不應以交保替代羈押。

北院法官林彥成審酌楊宇晨在本案犯罪地位具關鍵性,否認犯罪,雖具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性,裁定楊宇晨2000萬元交保及相關限制處分;王振賢情況相同,也裁定相同交保金及相關限制處分。另楊文虎夫婦秘書林奕如30萬、潤寅監察人楊文海60萬、財務經理張力方30萬交保,其他被告各予20萬至100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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