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開轟 石木欽恐移送監院
2019/09/14 05:30
〔記者楊國文、林嘉東/綜合報導〕司法院昨天發布新聞稿,已然認定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顯示下週召開的人事審議委員會,會對石做出懲處,即使認為情節輕微也會給予警告;一名司法人士研判,依目前情勢,司院議決將石移送監察院彈劾,再交職務法庭懲戒的可能性不小。
如若石木欽最後被移送職務法庭,依法官法第五十條規定,法官有五種懲戒處分,從重到輕分別是免職(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停止任用一至五年)、免除法官職務而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罰款、申誡。
資深法官研判,依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國發會主委任內違法兼職、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申報財產不實被判申誡等案為例,若石被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因其未涉刑案也無證據認為他有關說,僅是對「不當往來」部分懲戒,故最可能判申誡。
但另有法官認為,石木欽是高階司法首長,曾任最高法院庭長、高等法院院長,懲戒處分可能不僅止於申誡。
由於石木欽是特任官身分,是否准辭是總統權責,司法院已於十一日將請辭案送總統府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