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車手男友趴趴走 「公文」留指紋害她判刑
2019/09/12 05:30
幫忙拿假公文 稱不知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6年前正當妙齡的陳姓女子,與熱戀中的宋姓男友如膠似漆,男友到哪她就跟到哪,即使擔任詐騙車手的男友帶著假公文「出勤」,她也跟去,還幫忙拿了一下公文,結果留下的一枚指紋,讓陳女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共犯判刑1年2月。上訴後陳女怨嘆自己「被愛情沖昏頭」,當初根本不知公文內容,後來嫁給宋男生下2子,他卻拋家搞外遇;台中高分院佛心法官認為陳女值得同情,且賠償被害人37萬元取得原諒,宣告緩刑4年,免除這名苦情女入獄煎熬。
下嫁生子等他出獄 換來出軌
判決指出,宋男是詐欺集團車手,2013年間拿著偽造的台北地檢署公文,開車載陳女南下高雄,假冒書記官向被害人拿詐款380萬元,落網後警方在假公文上採到1枚指紋,當時未比對出結果,將指紋建檔。
去年警方透過新電腦系統重新比對,查出是陳女的指紋;彰化地院認定陳女是共犯,將她依「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
陳女上訴,怨嘆當時被愛情沖昏頭,得知宋男要南下取款,陪男友一起南下,並順手拿了一下假公文幫忙傳遞,但她沒看公文內容,宋男也沒分錢給她。事後宋男被判刑4年4月入獄。
佛心法官判她緩刑
陳女稱,婚後宋男去服刑,她苦等宋男出獄,再續夫妻情緣,宋服刑2年多,2017年4月假釋,沒想到出獄後在外劈腿,婚姻生變,如今她獨自照顧4歲與1歲2名幼子。
陳女表示知錯,希望法官給她機會,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女值得同情,且賠償被害人37萬元取得原諒,應無再犯之虞,雖未減輕刑度,但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