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吹風機烘傷男嬰 護理師判賠
2019/09/02 05:30
與坐月子中心賠償70萬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出生僅3週的陳姓男嬰,與母親入住台南市「溫馨產後坐月子中心」期間,呂姓菜鳥護理師疏忽、拿吹風機長時間吹烘陳姓男嬰臀部,致男嬰臀部、大腿、生殖器大面積2度灼傷,父母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判護理師與坐月子中心連帶賠償70萬元。
二審民事判決指出,2016年9月間,陳男的妻子生下一名男嬰,9月12日母子住進林女經營的產後坐月子護理之家。
同年10月1日,坐月子中心呂姓護理師拿吹風機吹烘陳姓男嬰臀部時,疏於注意時間,長時間過度吹烘,造成男嬰臀部、大腿與生殖器等處大面積的2度燙傷。
男嬰父母控訴,坐月子中心林姓女董座違反燒燙傷處理原則,竟要護理師把燙傷處浸入冰水冷敷,造成傷口2次傷害。男嬰日後需要植皮、手術、交通等費用,求償300萬慰撫金;男嬰父母也各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女董座與護理師主張,依成大醫院鑑定意見,即使動手術也不過2、30萬元,認為求償金額太高。
二審合議庭囑託成大醫院鑑定,認為男嬰適合3歲後再做2至3次的手術,費用約30萬元;護理師對男嬰造成傷害很自責,事後與女董座很用心照顧補償男嬰,認定慰撫金20萬元為適當,男嬰可求償手術費、慰撫金共50萬元。男嬰父母各自可求償1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呂姓護理師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