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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同框裸男放閃 註記「集滿摩鐵10次遊」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6/1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施姓男子把張姓妻子的手機連上雲端,赫然發現妻子外遇軍人小王的10多張親密照片,有在摩鐵與電影院內相依合影,張女還在照片註記「很高興在我生日這天集滿MOTEL10次遊」。施男氣得控告妻子與小王,法院查明,註記是人妻所寫,合照中的裸男是小王,二人舉止已逾一般男女普通朋友正常互動關係,判賠確定。

綠帽夫怒告 判賠確定

施男指出,2018年2月間在家裡看到妻子的手機,把手機連上雲端後,發現10多張妻子與鍾姓軍人的親密合照,其中有鍾男全裸與張女在汽車旅館內合影,還有兩人在電影院內頭部緊緊相依自拍合照。

施男說,妻子還在她與鍾男的合成照片下註記「親愛的,很高興在我生日這天,我們集滿MOTEL10次遊,希望未來每天有你在身邊,這比任何生日禮物還珍貴」。10多張親密照片是2017年9月、10月間拍的,質疑妻子外遇、對婚姻不忠貞,其配偶權遭侵害,要向妻子與小王連帶求償50萬元。

張女辯稱這些照片時間、文字註記是丈夫電腦加工製成,沒寫集滿MOTEL10次遊等文字,這些照片多是合成,沒拍到她臉部與特徵,要丈夫負舉證責任。鍾男也辯其中照片赤裸男背部無刺青,與他身上有刺青特徵不符。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逐一調查這些照片的真實性,認定「集滿MOTEL10次遊」文字是張女所寫;判斷鍾男身上刺青可能是事後所為,其中一張放大照片可見極小範圍刺青,且把照片放大比對發現照片中男子臉、髮型與鍾男特徵極為相似。

法官認定2017年9月初,張女與裸身鍾男在汽車旅館床上肢體接觸、合照,同年10月初先在電影院自拍親密合照,3小時後再到汽車旅館房內拍照,這些舉止已逾一般男女普通朋友正常互動關係,破壞張女與其丈夫的婚姻家庭圓滿,造成施男精神痛苦,考量彼此社會、經濟等條件,判張女與軍人小王要賠10萬元給施男定讞;這對怨偶婚姻也在2018年10月劃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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