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違反保護令 仍可趴趴走
2019/05/05 05:30
〔記者王捷、邱俊福/綜合報導〕周男2度違反保護令,雖被移送法辦,但仍到處趴趴走,讓前女友小圓活在恐懼中。
違反家暴法第61條規定,為3年以下徒刑之罪,屬於微罪,無法列入「三振法案」;刑事訴訟法第101之1條等規定,也沒有針對「騷擾」做出預防性羈押。警方希望,類似周男這種親密行為衍生出的微罪行為,如果能有「三振法案」約制,只要連續犯同罪三次,就加重處分或是預防性羈押以避免繼續犯罪,震懾類似周男的騷擾累犯,方能真正保護到受害人,並讓受害人得以安心。
跟騷法還在立院審議
再者,針對約制恐怖情人訂定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目前草案版本也還在立法院審議、協商中,必須等到未來三讀通過,對於不願分手的恐怖情人、或「勾勾纏」的跟蹤騷擾行為,才有具體的法律刑責可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