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通姦直接證據 「慾」照讓法官做出心證
2019/04/30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僅憑4年多前的淫照,既沒有DNA,也沒有姦夫淫婦捉姦在床或性器官接合的直接證據,究竟法官是如何做出通姦的心證呢?答案就是「社會經驗」與「論理法則」!
本案承審法官整理出陳男與阮女的日常舉止、出遊、共浴與LINE對話內容,加上兩人皆赤裸的淫照綜合觀之,認定只要是「一般理性的正常人」,都會認為兩人拍照時正在性交通姦。
為此法官還當庭問陳男「就你的自拍照片,若這兩人不是你跟阮女,而是你在色情網站看到的類似照片,你會覺得他們兩人沒有在做愛嗎?」陳男竟回答「那就是一個人兩個人前後的照片而已」,迴避法官的問題,不願正面回答。
為此法官認為更顯其心虛,證實陳男根本無法否定照片男女正在性交,也間接證實陳男與阮女拍照時正在通姦,最後形成法官的有罪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