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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掰單身 撩妹上床 檢︰不可取 但騙色無罪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4/27 06:00

發現妻小照片 怒控性侵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1歲黃男使用假名、還裝單身把妹,與26歲女子小芬(化名)發生性行為後,小芬在黃男手機看到其妻小照片,才知道黃男是感情騙子,怒控黃男性侵。檢方從兩人的「愛愛」自拍照中,發覺小芬對著鏡頭擺POSE,認為黃男騙色行為雖不可取,但不是性侵,將他不起訴。

檢警調查,已婚黃男2017年間用假名,謊稱單身,搭訕小芬成功,用LINE約出小芬共進午餐,黃男開車來接小芬,用完餐後前往摩鐵,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芬報警控告黃男性侵。

小芬控訴,她原在房間內看電視,黃男叫她去洗澡,卻用手機偷拍她,還脫光衣服闖入及繼續拍攝她。她嚇得不知所措,無法反抗,遭到性侵。

黃男供稱,雙方見面後一路上聊天,小芬稱讚他「長得很帥」,並問他「喜不喜歡我這種類型的女生?」甚至問他想不想去摩鐵,兩人才前往,他徵得小芬同意玩自拍和做愛。

行徑應譴責 但非妨害性自主

黃男稱,兩人做愛後一起在床上看影片,結果小芬在他手機發現他妻小的照片,大怒斥責他「騙子」,並把他手機中兩人自拍照、影片及LINE對話刪除。

檢察官把手機交請警方鑑識,復原部分遭刪除的檔案,發覺拍照時小芬未有閃避和不情願的表情,並擺姿勢讓黃男拍攝,小芬身體其他部位也沒有明顯傷勢,與一般遭性侵害情節不同。檢方認為,黃男以假名與小芬交往,隱瞞自身是有婦之夫而與小芬發生性行為,行徑應予譴責,但小芬與黃男是合意性交,與妨害性自主罪的犯行不同,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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