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吹落電線 絆倒女騎士 二審逆轉 判台電賠141萬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高姓保險女業務員2015年騎機車時,遭蘇迪勒颱風吹落、懸吊空中的電線攔身絆倒,身體受重創、醫養多月無法工作,向台電求償。一審以高女無法舉證台電未及時修復電線判她敗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依中埔鄉公所證稱,有告知台電電線桿倒塌,逆轉認定台電有8成過失,共判賠141萬多元定讞。
高女指出,2015年8月10日晚間8點許,她騎機車沿嘉義縣中埔鄉瑞豐村村道往尖山方向行駛,經瑞豐村尖山18分8電線桿附近,因蘇迪勒颱風侵台後,台電未及時搶修,任由脫落的電線懸在馬路上多日。
高女說,她行經遭掉落的電線攔腰截車,人、車摔倒於路面,胸、肺部挫傷、肋骨閉鎖骨折、頸椎有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等傷害。台電應速檢查修復或架設警示,卻疏於這些作為,害她受創,以她1個月薪水損失9萬多元,向台電求償醫療費、無法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174萬多元。
嘉義地院以高女舉證不能證明台電有接獲電話通報、未修復電線的情事,判高敗訴,高女不服、上訴二審。
台電辯稱,高女無法證明是被垂落電線絆倒受傷,自認對事故沒有過失。
處理員警證稱,他到場見電線掉落地面、有扯斷部分,高女脖子被電線拉扯紅腫、機車也滑倒,有擦、刮地痕,現場除電線外,沒有其他大樹幹或大石頭等障礙物。台南高分院採信高女人、車是被台電掉落的電線「擊落」。
二審法官還傳訊中埔鄉公所曾姓承辦員證說,當年8月8日晚上7點許,接獲瑞豐村長通報颱風導致電線桿倒塌災害,即打電話到台電中埔服務所,7點45分接通、告知台電人員此事,台電人員也說會儘快處理,公所有相關職務報告、通聯紀錄事證;也有其他證人說,此事已通報2天,都沒有人去處理,很多人在那裡出入,都差點碰到電線。
法官認為,風災時,台電應主動蒐集災情做必要修復處置,況且鄉公所與民眾已通報在前,台電可迅速修復、防範此車禍發生,台電顯有過失,是肇事主因,應對車禍負8成責任;高女暗夜騎車、未注意車前情況、煞停,需自負2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