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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美女強迫加LINE 罰金4萬

高等法院認定劉男觸犯強制罪,昨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劉男觸犯強制罪,昨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資料照)

2019/04/1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要加妳的LINE!」做為搭訕手法,頗為常見,但20多歲劉男強迫正妹女大生加LINE不成,竟強拉她的手、擋住去路,阻止離開,高等法院認定觸犯強制罪,昨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3日,劉姓上班族在新北市板橋遇見一名女大生,尾隨對方上公車,刻意坐在她旁邊。女大生起身欲離去,劉男卻拉她的手,表示要和她做朋友,並要求加LINE,女大生為脫身同意,事後提告。

劉男辯稱沒拉她手,她想要賠償才提告。

但高等法院發現,劉男故意坐在女大生左側座位,若女大生自願加LINE,以兩人不相識,也無恩怨,不致堅持提告,加上女大生未提民事求償,認定說詞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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