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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變互鬥6年「不反省」宣明智兒、媳判上親職課

宣昶有(右)與王敏曾經恩愛。
(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宣昶有(右)與王敏曾經恩愛。 (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9/03/28 06:00

女被離婚 怒上訴 責任相當 再判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豪門婚變,衍生多起官司,兩人扯破臉相互謾罵、攻詰,宣男訴請離婚,一審判准兩人離婚,高等法院也認為雙方感情不睦已達冰點,對立勢同水火,婚姻難以挽回,昨除判准離婚外,高院並指兩人均未反省檢討夫妻失和原因,責任相當,罕見要求兩人均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30小時。

宣昶有不考慮上訴 盼兩人勿再爭執

宣昶有昨受訪表示滿意判決結果,不考慮上訴,他衷心希望兩人勿再爭執,以免影響孩子成長;記者昨未連繫上王敏。

43歲宣昶有是宣捷等生技公司總經理,37歲王敏是自由作家,王父為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宣、王於2005年舉行豪門婚禮,曾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婚後育有2子,未料2013年傳出兩人發生婚變分居,至今6年。

判決指出,宣指控妻子經常懷疑他外遇,讓他痛苦不堪,2013年8月因爭執是否搬回寶山鄉居住,妻子竟帶著兒子搬回娘家分居至今,且均拒返家。宣也指稱妻子又指他家暴、吸毒、嫖妓致兩造爭訟不斷,已難以維持婚姻。

王敏指控宣男家暴又嫖妓、交女友和早年在美國曾吸食快克古柯鹼,在婚姻中顯有過失,依民法規定,不得聲請離婚。

台北地院審酌雙方分居已久,且婚變引發家族互控,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王敏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兩人已無感情基礎,均未反省檢討失和原因,夫妻均難辭其咎,仍判准離婚;此外,高院罕見地判決要求,若判決確定,宣、王須在1年內完成「新竹縣市政府駐新竹地院家事中心」所安排的親職教育輔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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