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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控酒女削5千萬 法官︰僅200萬是詐術

海派女遭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一審法官認定僅200萬有詐術。(記者楊政郡翻攝、資料照)

海派女遭控海削吳姓台商5千多萬,一審法官認定僅200萬有詐術。(記者楊政郡翻攝、資料照)

2019/03/20 06:00

其餘都屬贈與

〔記者楊政郡、王捷/綜合報導〕在台中知名海派七店酒店坐檯陪酒的37歲方女,被吳姓台商以每月20萬元包養,吳男前後花在她身上逾5000萬元,吳男提告詐欺,檢方認定1402萬元是欺騙所得,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僅開美甲店的200萬元使用詐術,其餘都屬贈與,昨依詐欺罪判方女1年2個月徒刑。

方女被判刑1年2個月

吳男提告後,台中檢方認定,2人交往期間,除每月20萬元包養費外,清償借款、給方女定存、買名表皮包、買房及網購等總計3746萬元,屬男女交往情願的贈與。不過,2016年5月間,方女說她父親為了房貸500萬元的事很心煩,吳男拿500萬元給她,方女卻暗槓202萬元;同年6月說要在逢甲買房,方便照顧吳男,吳男拿出1000萬元給她,方女卻拿去買養老型保險;2017年2月方女說想開美甲店,吳男提供200萬元,結果沒開店,錢存進自己帳戶,這3件總計1402萬元,檢方認定是欺騙所得。

房貸部分方女辯稱,一開始貸款數額確實是500萬元,吳男說要幫忙還款,父親調還款紀錄,確實貸款僅剩298萬元,但她只向吳男拿300萬元,並不是500萬元。

至於買房,方女辯稱是吳男自己說要在台中買房給她,她不想定居台中,吳男把錢交給她後,說這是給她日後的「保障」,說若不想買房,可先買保險存起來,以後保險金可避稅。法官採信方女說詞,詐欺罪嫌不成立。

方女︰200萬是分手費

至於開美甲店,方女辯稱200萬元是吳男給的分手費,且她要開的不是美甲店,是美容美體店,但法官認為,方女完全沒有開美甲店準備,事後辯稱是分手費,也未得到任何佐證,此部分有詐欺之虞,依詐欺罪判刑,可上訴。

方女得知判決認為,她的確沒有照顧吳男,不過有付出感情跟肉體,分手費也是吳男自願給的,她沒有詐騙,絕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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