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可獲冤獄賠償445.5萬
2019/03/1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3年前家具行老闆蘇炳坤被控強盜銀樓,被判刑15年定讞,他喊冤爭取清白,2000年獲總統特赦,但蘇認為清白未明,聲請再審獲准,去年8月,高院再審改判無罪定讞;蘇再向高院聲請冤獄刑事補償445萬5000元,高院認定,蘇入獄2年3個多月、羈押2個月,共坐冤獄891天,以每天5000元計算,裁定補償全額445萬5000元。可抗告。
蘇炳坤原在新竹經營家具行,被控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與慣竊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走32兩金飾,蘇男隔年3月被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
蘇男堅稱郭男挾怨誣陷他,逃亡10年才到案入監,2000年底獲特赦。
蘇炳坤2011年向新竹地院聲請冤獄賠償,新竹地院認為,蘇炳坤遭羈押及逮捕入獄,全都具合法及正當性,蘇炳坤並非被非法剝奪人身,不得請求冤獄賠償,判蘇敗訴,蘇炳坤上訴,最高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駁回,敗訴確定。
蘇聲請再審,請求司法改判他無罪,高院裁定再審;去年8月高院再審判決蘇炳坤無罪確定,成為首位經總統特赦仍獲再審,並改判無罪確定的刑事被告。蘇據以再次聲請冤獄賠償,終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