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正義教訓虐童者…不能減刑!
2019/03/08 06:00
不符「義憤」要件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近年國內發生虐童、兇殘殺人等案,往往引發進一步的聚眾「私刑正義」、「鄉民正義」案外案;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昨說,這類行為不符合「義憤」要件,若違法不得減輕刑責。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義憤」定義,是指客觀上「一般人都沒有辦法忍受的」事情,比如看到自己小孩被人凌虐,或兒子看到父親快要打死媽媽,但要符合「當場」的要件,如果是過幾天後才犯,或所謂「鄉民的正義」,均不屬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朝野立委討論到「義憤傷害、殺人罪」時,詢問司法官員「義憤」的定義,蘇素娥、蔡碧仲做出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