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案類 的確不用拿報案三聯單
2019/01/30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提告是民眾的權利,只要與刑案相關,警方也有義務受理報案,警方指出,只要民眾提出刑事告訴,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算是完成告訴程序,但是有5項案類不用拿「報案三聯單」,分別是暫不提告的告訴乃論案、現行犯、尋人、交通事故、汽機車失竊。
告訴乃論案件例如傷害、妨害名譽,報案後在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如果做完初步筆錄目前沒有要提告,警方會列入工作紀錄簿,也就是俗稱的「備案」。而現行犯逮捕則不必有三聯單,還有常見的為民服務例如尋人,則會登記協尋單給報案人。
比較特別的是,在車禍發生後到交通分隊報案,交通分隊警員會給「交通事故聯單」。另外,如果是報汽機車失竊,警察機關會發出「汽機車失竊四聯單」,這2項案類拿到的都不是「報案三聯單」,但能證明完成報案。
若遇推託 可撥110詢問
警方指出,如果民眾想提告,但警員沒有做登記、開三聯單的動作,以推諉方式不受理報案,或是請被害人自行調監視器畫面等,可以在現場撥打110詢問,或是網路搜尋當地警察機關找督察組等洽詢,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