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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為一個水桶開扁 動用4名司法官不和解

2019/01/19 05:30

水桶不到百元 互告傷害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廖姓姊妹同住屋簷下,卻因一個不到100元的水桶,雙方大打出手,互告傷害對簿公堂;宜蘭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盼2人顧念親情不要撕破臉,但2人均不退讓,法官最後將2人均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一個水桶官司從警訊到判決,除了警察,共動用4名司法官偵審,一名法界人士無奈說:「小事鬧上法庭,浪費司法資源,還弄得兩敗俱傷,有意義嗎?」

法界人士嘆浪費司法資源

據了解,這對同住一屋的姊妹,打官司的傳票還是由母親代收交付;母親也是左右為難,不知道該怎麼辦。「退一步海闊天空」,宜蘭地院表示,站在維護親情立場,院方仍希望雙方各退一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手心手背都是肉 媽媽也為難

33歲、30歲的廖姓姊妹,同住宜蘭縣民宅;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間妹妹返家,發現自己房內的籃子、水桶不見蹤影,懷疑姊姊拿去用,在浴室門口質問姊姊,姊姊氣得將水桶丟於浴室地板,2人起口角。

妹妹指控,姊姊丟下水桶後,她要進浴室拿,卻被姊姊擋在門外,甚至動手推人,她為了防衛才揮拳。姊姊見妹妹動手,隨即拉頭髮、掐脖子等,2人在浴室外大打出手,事後各自驗傷,姊姊臉、頸部多處擦挫傷,妹妹臉、耳、手臂等處瘀青、挫傷。

兩人都判拘役 易科各罰3萬

姊妹倆互告傷害,堅不和解,檢察官勸不動,只好依傷害罪起訴2人。地院由3名法官合議審理,姊妹均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出於防衛才還手;法官認為姊妹倆是至親,勸她們和解,但雙方都不退讓。

合議庭認為,2人因細故爭執,不思克制情緒處理,造成對方多處傷害,犯後均否認犯行,故各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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