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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更審 審太陽花法官中籤

張惠立庭長。(資料照)

張惠立庭長。(資料照)

2019/01/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一審無罪,高等法院改判4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以二審判決事實不明等理由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昨公開抽籤分案,由承審「318太陽花學運」判無罪的張惠立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兩位陪席法官是游士珺、柯姿佐。本案更一審判決即定讞。

張惠立受訪說,審理馬案「平常心看待」、「秉公處理」,類似馬案、太陽花學運案等牽涉敏感政治議題的司法案件,社會上難免會有不同立場和解讀,判決結果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但她認為,如太陽花學運案,表面上是學生佔領立院議場、和警察有所衝突,不過細究發現,是有一些前因所致,須站在更高位階思考。318太陽花學運案,一、二審均判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人無罪,檢方未上訴已定讞。

張惠立:平常心處理

馬英九洩密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還教唆黃於同年9月4日向江洩密。

更審結果 將是最終判決

高院指出,馬英九被控涉及洩密、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均為3年以下徒刑,原本高院判決有罪即定讞,不得上訴第三審。後來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應給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一次救濟機會,因此修法為這類案件可上訴三審,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判決後,即不得再上訴三審。

張惠立是司法官訓練所(法官學院前身)30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現任女法官協會秘書長,本月18日將出任理事長,曾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台中高分院法官、台中地院庭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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