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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獵艷 騙女蒙眼嘿咻 假男友沒事 男友判拘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1/10 06:00

性愛全程不知道是假男友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這麼扯的事!張姓男子撥手機「隨機獵艷」搭上女子小如(化名),因小如與男友遠距戀愛,張竟假冒小如的男友,要小如某日脫光全身、只戴眼罩在家等他,玩一場刺激的「蒙眼性愛」,整個過程小如都不知道對方是假男友,直到張男提議玩第2次時才被揭穿;小如羞憤提告性侵卻告不成,反而正牌男友當初火大打傷張男,男友被依傷害罪判拘役。

男友火大打傷張男反被判罪

判決指出,張男前年亂打電話搭上住高雄的小如,因小如的男友在台北工作,2人久久才聯絡見面,張「套話」得知後,某日謊稱工作壓力大,說服小如玩蒙眼性愛紓壓,小如脫衣戴上眼罩,還把門鎖打開僅虛掩,自己躺床等待男友。住北部的張男連夜趕來高雄,與小如發生性關係時全程噤聲,小如也全程未脫眼罩。

7天後張男約小如「再來一次」,沒想到這回趕來時,小如裸身躺床但未蒙眼,赫見進屋的竟是陌生男子,當場驚嚇痛哭,逼迫張男「不准走」否則立即尋死,張擔心出人命,只能待在客廳。小如男友接獲通知趕來,張支支吾吾講不清楚,小如男友氣得揮拳打傷張男;張負傷報警,員警到場協助送醫。

小如事後控告張男性侵,橋頭地檢署認為,張男雖假冒男友使小如陷於錯誤發生性關係,但未暴力脅迫或違反意願,不構成強制性交;至於詐術性交是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但小如未婚,無配偶,不符合構成要件,本案應屬民事侵權糾紛,將張男不起訴。

告「詐術性交罪」必須是配偶

張男反控小如和男友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將小如男友判拘役40日,小如獲不起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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