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因公傷亡給付免折抵 可全額請領
2018/12/2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鑑於近年發生多起消防人員不幸殉職案件,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消防法」與「災害防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是受國家徵調從事救災工作之人,不論其身分為何,因公傷亡的給付與撫卹,均不必折抵其他保險給付,可向政府全額請領。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
據了解,我國現行「消防法」雖訂有因公傷亡的給付標準,但卻又在第三十條設下但書,規定消防人員若因公導致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必須先依本職身分請領撫慰金、勞保等其他給付,無法請領或請領金額未達標準者,才能再向政府請領「差額」。
去年退休公務員孫宏新以民間救難隊員身分殉職,由於家屬已請領每月兩萬元撫慰金,台北市消防局遂依「消防法」向家屬追回三○九萬元撫卹金,引發政府撫卹「看得到吃不到」之爭議,進而促使朝野立委決定推動修法。
昨日通過的新條文,將「消防法」中「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補足其差額」等文字全數刪去,並同步修正「災防法」中相仿之條文,未來不管是公務員、義消人員或其他受政府徵調之民間救災人員,只要因公傷亡,均可全額請領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