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提琴糾紛/律師︰家屬可討回110萬價金
2018/12/2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小提琴家陳偉泓向蕭姓學生家長提出「給付買賣價金」之訴,追討小提琴尾款20萬元,法院認為小提琴有重大瑕疵,賣方要負瑕疵擔保之責,蕭家解約有理;律師林俊儀分析,學生家長已經付了110萬元給陳偉泓,未來可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及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向法院提訴討回這110萬元價金。
陳偉泓可要求刮傷賠償
陳偉泓要蕭姓學生家長以130萬元買這把「Natale NOVELLI 1966」小提琴,是因為陳在出借時被學生這方刮傷琴身,律師林俊儀認為,陳偉泓可主張學生刮傷小提琴,這部分可依民法第196條侵權行為、第468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蕭家請求修繕費用及貶值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