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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列防毒場所 違者最重勒令歇業

列「特定營業場所」旅宿業者須貼防毒標示。 (記者楊國文攝)

列「特定營業場所」旅宿業者須貼防毒標示。 (記者楊國文攝)

2018/12/1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土豪哥」朱家龍涉W飯店毒趴女模命案,二審重判10年,法務部擴大防毒,今年5月24日立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知情不報」條款,將旅宿業列入防毒「特定營業場所」,要求全國旅宿業者通報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人士,否則開罰,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將勒令歇業,新法12月12日上路。

法務部將「特定營業場所」界定在最近3年內未事先通報警方處理,而在內查獲持有或施用毒品,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夜店或住宿等場所,刑事局統計,目前符合「特定營業場所」者共528家,其中旅宿業多達40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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