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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偷3叢韭菜 求償天價 要1.5萬 判賠51元

王姓農民遭李男偷拔3叢韭菜,求償1.5萬,高分院判李男賠51元,圖為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攝)

王姓農民遭李男偷拔3叢韭菜,求償1.5萬,高分院判李男賠51元,圖為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攝)

2018/12/03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雲林縣王姓農民種的韭菜遭李男偷拔3叢總重約1.8公斤,王姓農民以韭菜損失5000元,外加精神慰撫金,總計向李男求償1萬5000元。台南高分院以遭竊韭菜價值51元,且財產權受侵害的非財產損害,法律並無規定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判李男賠51元定讞。

王姓農民主張,2017年5月14日凌晨3點多,李男騎機車行經他位於雲林縣的農田,竟下車偷拔他種在農田灌溉溝渠旁的3叢韭菜,認為韭菜損失5000元與非財產上損失1萬元,向李男求償1萬5000元。

李男認為對方求償金額是天價、過高了,他稱,農民只有損失3叢韭菜,土地可以繼續收成,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函覆當時1公斤韭菜最高價28元計,1.8公斤應是51元,同意以此金額賠給王姓農民。

刑事部分 判李男3000元罰金

二審法官向台北農產公司查詢2017年5月14日雲林西螺鎮韭菜交易價格是1公斤18元到28元,估算應與李男所偷的韭菜價值較相當;另財產權受侵害所生的非財產上損害,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因此駁回農民的求償訴訟。

本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已依竊盜罪判李男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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