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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緊扣、熱吻是正常禮儀? 偷情男女 判賠人夫20萬元

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王妻有十指緊扣、接吻、撫摸大腿等親密行為,已侵害王男配偶權,因此判李男兩人應賠償王男。(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王妻有十指緊扣、接吻、撫摸大腿等親密行為,已侵害王男配偶權,因此判李男兩人應賠償王男。(記者楊國文攝)

2018/11/1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車、有房的科技業主管丈夫,不敵月入不到3萬元的小鮮肉!科技業王姓經理驚覺妻子和20多歲李姓保全員親密出遊,逛公園、夜市等處不僅十指緊扣、熱吻,還4度到李的住處幽會,怒告2人求償。2人否認婚外情,辯稱「朋友間親吻是正常禮儀」,高等法院不採信,判李男、王妻連帶賠償20萬元確定。

40多歲王男和妻子結婚10多年,前年發覺妻子手機常關機,形跡可疑,僱徵信社調查,發現她和李男多次單獨出遊,且摟腰、牽手,與熱戀情侶無異,先寄存證信函警告李男,但李未理會。

王男發現,去年3月起,妻子4度前往李男住處,且2人逛街散步時十指緊扣、熱吻、甚至撫摸大腿等行為,對2人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李男、王妻辯稱,現在社會觀念開放,朋友間在公開場所親吻、擁抱都是正常禮儀,且就算舉止過當,也不能斷定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不過高等法院檢視2人出遊的親暱舉動,認為分明就是情侶間親密行為,審酌李男月入不到3萬元、名下無財產,王妻月薪也僅2萬多元,判2人賠償王男20萬元。王男和妻子已於今年5月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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