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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失去先機 仍可亡羊補牢

被性侵若無直接證據,對話等佐證也可取信法官。(情境照)

被性侵若無直接證據,對話等佐證也可取信法官。(情境照)

2018/11/16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律師李學鏞表示,性侵案通常是在密室或人煙稀少處發生,往往沒有證人,所以第一時間的物證蒐集很重要,若失去先機,2年後才要來蒐證,只是亡羊補牢,不過若能詳細蒐集這兩年來的點滴,比如就醫紀錄、日記本、與家人相處情況,或回頭去找監視器畫面、房間打掃紀錄等,還是可作為情況證據,一樣有提告成功的機會,阿芳就是在2年多後獲得證據,取信法官讓對方被定罪。

李學鏞說,本案被害人提出了2人電話錄音,雖對方未直接承認性侵,但有向被害人道歉,等於間接承認有性侵之事,加上受害人提供許多情況證據,讓法官認為證據資料彼此環環相扣,包括阿芳在被告的妻子公司工作10多年,甚受倚重、收入豐厚,事業如日中天,但須繳納房貸,法官依一般經驗法則,客觀認定她無離職理由,但被害人仍離職,並向父親泣訴求助,以及確診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

換句話說,本案雖缺乏直接證據,但補強各項事證後,可充份佐證阿芳的指證非虛構,以致讓被告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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