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違善良風俗合約無效 2萬可討回

黃女丈夫用電擊棒襲擊王男。 (記者王捷翻攝)

黃女丈夫用電擊棒襲擊王男。 (記者王捷翻攝)

2018/11/09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指稱與黃姓人妻的丈夫口頭約定,以2萬元買到人妻交往權,律師洪銘憲認為,無論白紙黑字或口頭約定,都算是契約的一種,但契約是法律行為,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若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無效,契約必須不違背善良風俗,才能發揮法律效應。

洪銘憲說,王男用2萬元換來與人妻交往權,要黃夫與妻子離婚,但黃夫與妻子仍有婚約,因此王與人夫的口頭約定違背善良風俗,也就是這項契約無效,以目前的證據,王男只是與黃姓人妻交往、載送她返家,恐怕難以構成通姦罪。不過王男誘惑有配偶的黃女脫離家庭,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

若黃夫已收下2萬元,王男可依民法第179條,向黃夫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