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警疑冒名撤告 又被逮到冒名應訊
2018/11/07 06:0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謝郡倫的林姓女友挨告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謝男疑冒告訴人簽名撤回告訴,新北地檢署追查時,又涉嫌冒用弟弟名義應訊,並冒名領證人旅費,新北地檢署日前將他拘提到案,依涉犯偽造文書罪、有勾串證人之虞,聲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調閱謝男、謝弟的行動電話通聯紀錄,發現謝男與林女開庭前一晚即入住汽車旅館,懷疑謝男冒用弟弟身分應訊,因證人是謝弟與林女,為避免傳喚後有串證之虞,上週四拘提謝男,謝男認為被非法逮捕,向法院聲請提審,開庭前又突然撤回告訴。
據悉,謝男否認冒用弟弟之名應訊,強調高院也認定撤回告訴狀是告訴人筆跡;謝弟否認當天來開過庭,林女則拒絕作證,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將謝男聲押禁見,開聲押庭時,謝男改口坦承冒名應訊,但不認涉及偽造文書,辯稱是法律評價問題,不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