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摔與遭撞差太多 目擊者恐涉偽證罪
2018/11/01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張志全認為,若調查結果確定黃女是被砂石車輾壓,而自稱目擊黃女自摔的工人當時又有具結的話,則該工人可能觸犯「偽證罪」,因為自摔與「跟砂石車擦撞」落差太大,足以影響判決結果,最重可判7年徒刑。
張志全解釋,「偽證罪」的成立要件須「證人、鑑定人、通譯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本案目擊證人若指證歷歷黃女是自摔,事後卻查出遭砂石車擦撞,顯為虛偽陳述,很可能成立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