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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狼」性侵網紅逼拍裸照 嗆︰專業一點

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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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8歲業餘攝影師莊杰達,被控與網紅女模小倩(化名)約到摩鐵外拍,卻性侵她,還逼她拍5分鐘裸照,小倩不情願,莊卻嗆說:「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莊事後求情說「我很抱歉、我衝動了」,庭訊則辯稱「兩情相悅」,遭她回嗆:「我說不要就是不要!」高等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莊男4年徒刑。

強制性交 莊男判4年徒刑

民事部分,小倩日前具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莊男求償200萬元,高院民事庭已受理審理。

小倩的臉書有數萬名粉絲。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9日,莊男支付1萬8000元旅拍酬勞,約小倩在摩鐵見面,先要求小倩到浴室泡澡放鬆,她誤以為要在浴室拍照,便脫去衣服泡澡;莊男尾隨進入藉口按摩摸肩被拒,離開浴室。

小倩泡完澡,一絲不掛裹著浴巾進入房間,坐在床邊以為要拍照時,莊男竟拉她上床性侵,還厚顏要求繼續拍照,要她擺性感姿勢、變換動作;小倩為自身安危,不情願地被裸拍,莊男卻凶狠地嗆說:「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

案發後,小倩傳LINE斥責莊男「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強迫過、看到床就覺得恐怖」等話,莊則道歉連連,稱「整件事都是我的錯,抱歉」等話,小倩也因此情緒不穩、做噩夢,須求助心理醫生吃安眠藥物,男友得知後報案,莊男卻堅稱是「你情我願」。

高院認為,小倩指述前後一致,且她在案發後1年多作證,仍有哭泣、發抖等反應,加上莊男曾向她道歉認錯,認定小倩指遭莊男性侵說詞可信。

此外,高院勘驗小倩拍攝的15張照片,發現她面露無奈表情、動作生硬,和她過去旅拍照片大不相同,與她證稱毫無心思拍照相符,認定她確遭莊性侵,因迫於處境不敢反抗,只能屈從拍照以求脫身,高院也以莊男和律師辯稱小倩未呼救等行為,乃犯了「理想被害人」的迷思,即被害人並非都有大聲呼救、事後驚慌報警等行為,昨因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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