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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統總裁佔地判4年 非常上訴翻案

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取自擁恆網頁)

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取自擁恆網頁)

2018/07/13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創辦擁恆文創園區,而他20餘年前向附近靈泉禪寺簽約、借用土地運土,租約到期卻拒還地,甚至鋪設人行道、佔用草皮,去年5月間被高院依竊佔罪判刑4年確定。但經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通緝中的陳,暫可現身。

最高院認為,檢方指陳振豐在2007年開始雇用工人於該土地上整地填土以種植草坪、圍牆、設置警衛亭,依竊佔罪起訴;但高院確定判決卻認定陳在2005年於該土地做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起訴事實與認定結果顯然不同」。

最高法院也說,高院認定應沒收所得1億餘元、均以靈泉禪寺陳報資料為主,但陳振豐擔任負責人的國統公司對此有爭執,加上高院確定判決並未說明不採用國統證據之理由,有違採用證據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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