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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料理店 老公被口交 不算通姦

因口交不屬於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新竹檢方日前偵結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因口交不屬於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新竹檢方日前偵結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8/07/09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日本料理店長妻子意外發現老公與店員李女的超鹹濕LINE對話,內容包含「每晚都要來一次、喜歡跟你愛愛!」調閱店內監視錄影器,赫然發現李女為老公口交的畫面,怒控二人通姦,然因口交不屬於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新竹檢日前偵結後不起訴處分。

林妻指控,先生是日本料理店長,李女則為店內員工,二人去年起在店內與不詳地點,發生多次性交及口交行為,因此控告二人通姦。

林男、李女雖坦承曾於店內口交,惟均堅詞否認通姦。林男辯稱除了口交,沒有發生其他性行為,LINE裡面的訊息是他跟李女在聊私密話題,因為她只交過一個男朋友,對於男女之事比較好奇。

李女則辯稱當時她單身,對性方面的話題很感興趣,所以在LINE跟店長聊,但對話內容僅及於聊天,沒有真正發生口交以外的性行為。

檢方調查,李女在店內替林男口交一事,有店內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此部分事實雖可認定,然二人是否曾發生性器官接合的性交行為,則沒有直接證據。林妻逮到的只有老公與李女的LINE,內容包含「要讓我整晚睡不著、 每天晚上都要來一次」、「是否要約去旅館作運動、喜歡跟你愛愛!」等文字訊息。

檢方認為該文字訊息僅能證明二人互有挑逗、調情的訊息往來,難以證明二人何時、何地確實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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