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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枉死 王景玉免死

「小燈泡命案」凶嫌王景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小燈泡命案」凶嫌王景玉。(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8/07/04 06:00

小燈泡父母淚訴無效 高院:王行凶已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

〔記者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遭王景玉斷頸殺害案,一審判王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上月言詞辯論,小燈泡父親哽咽主張王應判死,「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高院昨雖認定王犯下可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行凶時已經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辨識能力明顯降低而予減刑,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新增「刑後監護5年處分」。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小燈泡父母昨未出庭聆判,王景玉還押時,被圍觀的法院工友痛罵他「該死!」王的律師薛煒育指出,承辦這類殺童案,心情當然沉重、難過;小燈泡家屬委任律師吳君婷只說尊重判決。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哽咽說,心中像壓了大石頭般難受,「未來若假釋,誰能保證他不再犯?司法對被害者家屬非常殘忍。」

35歲王景玉前年3月持菜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猛砍女童「小燈泡」頸部,致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一審時,由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替王心理鑑定,認定王再犯機率達6成,再犯風險高,但士院依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只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由台大精神醫學部主任吳建昌進行精神鑑定,結論是王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能理解殺人會被法律制裁。

辯論庭時,王景玉稱正在抄佛經悔悟,並當庭向家屬道歉,小燈泡父劉大經痛批王毫無愧疚,拒絕接受,小燈泡母親王婉瑜泣訴小燈泡走了,影響全家生活,「希望司法、政府能保障基本生活權,讓每個孩子平安長大」,高院判決也期許法務部和矯正機關建構起社會安全網,防止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高院指出,王景玉妄想是堯帝,皇帝常會砍庶民的頭,殺人後嬪妃會來找他完成傳宗接代,與現實生活脫節,合議庭認定王「殺人行為不是完全基於自由意志,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未採信鑑定意見,認為王當時雖知殺人是犯法的,但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符合減刑規定,因此仍判無期,但新增「刑後監護」以降低再犯風險。

合議庭長謝靜慧昨花半小時宣讀判決,問王景玉清不清楚,王小聲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靜慧叮嚀說「對,還有刑後監護5年,你要按時吃藥,才會健康,要有病識感,自己要努力」,王點點頭後被還押。此案可上訴,高院將依職權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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